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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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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至今仍无法律明确规定浪费别人时间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浪费粮食违法,会受到下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至今仍无法律明确规定浪费别人时间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至今仍无法律明确规定浪费别人时间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浪费粮食违法,会受到下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至今仍无法律明确规定浪费别人时间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违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对乱收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而继续收费的,或其他乱收费行为且具有第九条情节之一的,给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以行政警告处分;(二)违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对乱收费单位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经市物价检查部门同意,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万元;对于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而继续收费的或其他乱收费行为且具有第九条情节之一的,给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以行政警告至记大过的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对有前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情节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通报批评;(二)责令将非法所得退还购买者或者用户;(三)不能退还的非法所得由物价检查机构予以没收;(四)罚款;(五)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六)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处以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乱收费一般属于民事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经济损失赔偿等。如涉及到人员伤亡那么就属于刑事违法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关于处理乱收费行为的规定》 第五条 对有第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以下均简称责任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分别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一)非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处分(二)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三)非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前款责任人员受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建议有关纪检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乱收费一般属于民事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经济损失赔偿等。如涉及到人员伤亡那么就属于刑事违法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关于处理乱收费行为的规定》 第五条 对有第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以下均简称责任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分别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一)非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处分(二)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三)非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前款责任人员受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建议有关纪检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水务部门将与联合执法,开展节水大检查。一旦发现有浪费水现象,将由部门当场处罚,浪费水最高可罚10000元人民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第九条 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浪费水资源就是违法。一旦发现有浪费水现象,将由部门当场处罚,浪费水最高可罚10000元人民币。依法处罚,是对浪费水资源者的惩罚。惩罚的目的是为了让犯法的人不敢再浪费水资源,使大家都知法、懂法、遵法,千万不要做浪费水资源的违法之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 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故意污染水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了当时的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违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对乱收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而继续收费的,或其他乱收费行为且具有第九条情节之一的,给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以行政警告处分;(二)违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对乱收费单位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经市物价检查部门同意,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万元;对于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而继续收费的或其他乱收费行为且具有第九条情节之一的,给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以行政警告至记大过的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对有前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情节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通报批评;(二)责令将非法所得退还购买者或者用户;(三)不能退还的非法所得由物价检查机构予以没收;(四)罚款;(五)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六)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处以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部门收费应当按照标准执行,不得进行乱收费,我国法律文件中对乱收费有处罚依据,明确了乱收费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乱收费的行政责任人员,可以警告,记过,对乱收费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收费单位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关于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1、擅自制定收费标准的;2、不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和减免的,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增加收费频次、延长收费时限、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3、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者停止执行的收费标准仍然收费的;4、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第三十一条 各级及其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收费标准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二条 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收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部门收费应当按照标准执行,不得进行乱收费,我国法律文件中对乱收费有处罚依据,明确了乱收费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乱收费的行政责任人员,可以警告,记过,对乱收费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收费单位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关于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1、擅自制定收费标准的;2、不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和减免的,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增加收费频次、延长收费时限、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3、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者停止执行的收费标准仍然收费的;4、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第三十一条 各级及其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收费标准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二条 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收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2种观点: 一、乱收停车费属于什么违法行为1、乱收收停车费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具体如下:(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第3种观点: 1、驾校乱收费、停车场乱收费归交通局运管处。全国统一投诉电话12328。市场乱收费(物价)归市场监督管理局管。2、医院乱收费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3、物业乱收费找物业管理部门。4、房产中介乱收费可找房管局。5、餐馆乱收费可以向当地物价局,工商局举报投诉,还可通过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或求助媒体曝光进行维权。6、学校乱收费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高人民关于重申严禁乱收费、乱拉赞助的紧急通知》一、各级人民要认真学习《、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和最高近两年关于严禁乱收费、乱拉赞助以及乱摊派的规定,充分认识利用审判权力乱收费、乱拉赞助的危害性。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诉讼收费的有关规定;绝对禁止向当事人、企事业单位、其他团体和个人拉赞助或收取赞助;绝对禁止向下级和审判部门下达“创收”指标;绝对禁止把奖惩与诉讼收费直接挂钩,搞“利益驱动”。办案经费不足,要向当地、报告,向申请解决,绝不允许用乱收费、乱拉赞助的办法解决经费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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