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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使用夫妻财产是否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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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拿对方的钱是否算盗窃,涉及盗窃数额的认定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盗窃罪的既遂标准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也成立盗窃既遂,不以未遂论处。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拿对方的钱是否算盗窃

数额众多是构成犯罪的,如果构成盗窃罪的话,就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盗窃数额的认定。认定盗窃数额就必然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及婚前财产予以约定,没有约定的对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就是平均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就属于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认定相对容易,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完全都是平均分配。因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一方是否对家庭尽了较多的义务,一方是否有过错,一方是否生活困难等等。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呢?一是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二是夫妻双方须有一方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依法判决,待判决生效后方能确定。

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结语

在夫妻一方拿对方的钱是否算盗窃的问题上,盗窃数额的认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关键。根据我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但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然而,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义务履行、过错、生活困难等。分割方式可以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来确定。关于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无论行为人是否控制财物,都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盗窃罪的危害程度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未遂论处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道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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