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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离婚时,关于婚前财产的分割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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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是指结婚前个人已取得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可有特殊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协商分割,如不成可向起诉。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工资、收益、补贴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个人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如果夫妻对婚前个人财产有特殊的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在约定中明确表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在感情破裂时,可以按照该约定分割相关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起诉。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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