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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中有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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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而且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外,处理查封扣押物品、冻结划拨款项等其他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只有、海关、税务三个行政部门加县级以上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一、向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向人民提出申请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受理

人民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3、作出执行裁定

人民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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