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财产的抵押问题,《担保法》解释的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