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同时规定了逾期利率和其他费用不得超过贷款市场报价的四倍。对于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应根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利息的要求将不予支持,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应在借据中明确重要信息以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一、正常私人借贷利息多少合法
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除了规定民间借贷合法利息外,还规定了逾期利率以及其他费用,民间借贷逾期利息和其他费用不得超过贷款市场报价的四倍,否则是不合法的。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一致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对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但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只能根据习惯来确定了。
那么对于约定不明的该如何处理的,比如说利息一分五,有人可能会认为年息为15%,但是有人可能会认为年息是1.5%,那么到底是确定是百分之十五还是百分之一点五呢?这种就属于典型的约定不明,一般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除法律有特殊规定之外,都会按照习惯来推定。因此像合同约定为一分五,由于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LPR的四倍,因此一般会认为是百分之十五。
约定和约定不明确一般按照推定,那么双方的约定是违法行为呢?如果双方的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规定,那么一般会认为该条无效,由于是国家鼓励交易的原则,因此其他合法条款都是有效的,只有约定的违法条款无效。
一般来说,借款合同未对利息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借款期内利息的,依法不予支持。民间借贷中如确需支付利息的,应在借据中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利息支付方式等重要信息予以载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结语
根据最高法发布的新规,正常私人借贷利息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逾期利息和其他费用也不得超过贷款市场报价的四倍。对于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或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需支付利息,应在借据中明确借款期限、利率和支付方式,以避免产生纠纷。合法约定的条款有效,违反法律的约定则无效。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合理明确利息约定是重要的防范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