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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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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规则及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劳动争议中,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应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在无具体规定时,仲裁庭或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举证责任。证据真实的将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裁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非一裁终局情况下,当事人超过十五日不提起诉讼,裁决书才生效。当事人不服裁决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为维护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举证。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或者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4、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或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如何

1、一裁终局的情形下,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2、非一裁终局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起超过十五日不提起诉讼的,该裁决书才发生效力。3、对于生效的裁决书,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执行。因此,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起诉讼。综上,是关于“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以及“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如何”的有关劳动仲裁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相信在生活中,不少人都听说过“谁主张谁举证”,它不仅是民法上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也同样适用于劳动纠纷。但对很多劳动者来说,自己举证是件很困难的事情。因此,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遇到劳动纠纷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结语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劳动争议中的关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用人单位应提供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在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仲裁庭或将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来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取决于是否一裁终局,超过十五日不提起诉讼则裁决书生效。如有异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条 【仲裁庭审笔录】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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