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构成要件,包括全部赔偿原则、适当赔偿原则、赔偿损失计算方法、财产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和过失相抵原则。同时,文章还提到了违约赔偿的构成要件和违约金是否必须写在合同里的问题。
法律分析
一、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全部赔偿原则: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对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全部的损失赔偿责任。
2. 适当赔偿原则: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对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适当的损失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3. 赔偿损失计算方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可替代损失等。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2.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3.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4.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侵权行为的与有过失同样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二、违约赔偿的构成要件
构成违约责任的规定要件有:
1.有依法成立的合同;
2.一方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3.无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金必须写在合同里吗
违约金并不一定要写在合同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认定,未约定违约金的也是需要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合同中不需要写明违约金,没有违约金条款的,在证明存在损失的情况下,也可要求相应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拓展延伸
违约赔偿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约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合同关系:首先,赔偿责任的发生需要基于一个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2. 违约行为:其次,违约方需要存在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当等。
3. 损失发生:第三,需要证明损失的发生。损失可以是合同约定的,也可以是合同以外的。
4. 违约方的过错:第四,违约方需要存在过错。过错是指违约方在违约行为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5. 法律适用:最后,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方式和方法。
如果以上要件缺一不可,赔偿责任将无法成立。因此,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避免发生违约行为,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
结语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包括全部赔偿原则、适当赔偿原则、赔偿损失计算方法、财产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和过失相抵原则。构成违约责任的规定要件包括有依法成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无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并非一定要写在合同里,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