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机动车主借车给别人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那么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过错的,那么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不用承担责任。
一、驾驶人出车祸车主也需要承担责任
1、驾驶人出车祸车主也可能会要承担责任。
2、根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车主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挂靠车辆的责任承担
挂靠车辆责任承担要分情况,一般情况之下,被挂靠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被挂靠的单位有过错或者挂靠的车辆是挂靠在运营公司从事运营活动则别挂靠的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出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借用或租赁的运行方式是车主(所有权人)未享有机动车的支配权,虽然是车主,也不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转让或出卖机动车,只要已实际交付,尽管未办理过户登记,仍然还是法律上的车辆所有人,然而其未享有车辆的运行支配权,故其也不对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可以推断出,挂靠运行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挂靠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例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三、代驾违章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目前对于酒后代驾服务中可能出现的如事故责任划分、纠纷处置等问题,还没有相应的处理标准。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了事故,与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相同,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是谁就找谁。但如果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发生闯红灯、超速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被电子拍到,交警部门会根据车牌找寻车主,最终受罚的将是车主。至于车主与代驾司机之间如何区分责任,这属于车主和代驾司机之间的合同关系,交警部门无法监管。
同时,这样的情况还有两种法律关系:
1、交警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不管是车主本人还是代驾司机,违章车辆都要承担处罚;
2、车主委托代驾司机如果违章了要罚款,即便车主本人承担了罚款,车主也有权利向代驾司机追偿。如果车主没有证据证明违章的是代驾司机,那么只能由他自己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