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并非一定能保证债务追讨成功,但在追债时有借条能避免麻烦。借条应注意写清借款人、放款人全名、金额、时间、利息、偿还日期等内容。不支持过期、、传销入会费的借条,撕毁或复印件的借条效力较低。双方最好签署借款协议或借条,明确借款和还款事项,并严格执行。借条可作为最强有力证据。
法律分析
一、有借条一定能要到钱吗?
有借条也是不一定能要到钱的,出现这种情况的可以向进行起诉解决。在对方拒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如果当事人有借条,在追债时能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如果没有借条,就需要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等方面的证据了。但是有些证据的收集并不简单,必要的时候需要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处理纠纷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上述借条范文,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三、哪些借条不支持?
1、过期借条。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将不予支持。但在2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起诉。
2、赌桌借条。因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不予支持。
双方如果一旦产生了借款的关系最好是签署一份借款协议或者是借条,对借款的相关内容和还款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且双方需要严格的按照借条中的内容和条款执行,如果没严格执行的可以向进行起诉解决,借条可以作为最强有力的证据。
结语
借条作为借款关系的重要证据,在追债时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然而,有借条并不一定能确保要回借款。如果对方拒不偿还债务,可以向起诉解决。对于借条的填写,应注意清楚写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借款金额、时间期限、利息等内容。然而,不支持过期借条、赌桌借条、传销入会费借条等。为确保合法权益,最好签署借款协议或借条,并严格按照条款执行,如有纠纷可向起诉,借条可作为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