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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管辖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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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一、交通部门归哪个部门管

交通部门归管辖。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二、交通事故案件如何选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三、事故认定书可以补么

事故认定书是可以补的。如果经过核查后道路的交通事故是存在的,那么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予以受理,制作受案的登记表;经过核查之后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存在,或者是不属于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范围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只要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当时的照片或是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就可以补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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