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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诉讼的管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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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祸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一、交通事故管辖与依据应当怎么判断

交通事故管辖确定的原则是:

1.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住所地的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二、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一、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二、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也有管辖权。

三、交通事故去哪里起诉

交通事故应该到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起诉。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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