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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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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祸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1、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一、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管辖权

离婚诉讼属于普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女方可以在自己户籍地起诉离婚吗

一般情况下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正常情况下的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特殊情况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6、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

8、国内中级人民裁定对外国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三、诉讼离婚要到什么地方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管辖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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