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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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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

1、管辖,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具有管辖权;

2、受理,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进行审理。

一、工程合同纠纷哪些具有管辖权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为管辖。

3、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二、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三、公路运输合同管辖怎么确定

各人民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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