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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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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有什么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四条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复核。高级人民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抗诉,高级人民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三)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高级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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