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该行为是不可取的,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起的期间内,破产企业隐匿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股东以借款形式出现的属于抽逃资本金,由工商局负责查处,严重的可以移交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