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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一定要现场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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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嫖娼一定要现场抓嘛

不是。只要机关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嫖娼行为,就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对卖淫嫖娼的认定,既可以现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只要经过合法的取证程序,最终调查核实的,没有在现场抓获照样可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不是现场被抓的嫖娼算不算嫖娼?

算不算嫖娼不在于是不是现场抓获,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你嫖娼,只要是有证据的情况,直接就可以抓人了。但是不是现场抓获的一般很难有证据。

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嫖娼: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女子。依据营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3类:

官娼,集中在由管理的院中营业并向纳税的娼。

私娼,私下单独营业因而不向纳税的娼;暗娼,在明令禁止嫖娼卖淫的情况下,暗中秘密营业的娼。

娼出现的历史很早,古代希腊、罗马、埃及、以色列即有以卖淫为业的人。

嫖娼和卖淫都属于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但是却又不构成犯罪,对行为人仅仅只需要进行行政处罚,而不能因此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一般就是罚款或者是行政拘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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