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遥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侵权获利低于原告请求赔偿金额的抗辩

侵权获利低于原告请求赔偿金额的抗辩

来源:步遥情感网


原告在提起侵权诉讼时,较多的依据专利许可使用费作为侵权赔偿数额的依据或者以法定赔偿50万元的上限作为赔偿的依据。若被告的侵权成立,但获利明显低于原告的主张时,被告可以以自己侵权获利的数额对原告提出的过高的赔偿数额进行抗辩。为此被告应提供有公信力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自己的获利状况。同时也可提供其他辅助证据,如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成立日期至发生侵权行为之间的时间较短等证据,以进一步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一、化妆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是损害赔偿的核心问题。作为一种衡量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准则,它直接影响到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目前,在知识产权法学界,不少学者持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多标准说,即将下述两者同时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

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

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也实行这种双重标准。而且,由于计算实际经济损失的数额比较困难,证明加害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的数额相对容易,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时往往是以后者为标准。笔者认为,这种赔偿标准的多重性以及标准适用上的厚此薄彼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作为一种准则,赔偿标准要求人们对同一类事物适用同一尺度。如果认为标准可以是多重的,这首先是对标准的误解。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势必会引起实践中的混乱。当前因各地采用不同的损害赔偿标准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损害赔偿标准只能是单一的,而不应该是多重的。

如前所述,在采用双重赔偿标准的情况下,多选择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这一标准。实际上,侵权人的获利存在着多种情形:获利与受害人的损失大体相等;获利小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无获利,但已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在后面两种情况下,若以侵权人所获利润作为赔偿标准,则将导致损害赔偿额小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这也是产生现实中原告赢了官司却输钱这一不正常现象的原因。例如,在一起由某市中级人民审结的著作权侵权案中,以被告的获利为依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而原告提供的仅因诉讼所花的各种费用就达5万多元。由此可见,以被告获利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达不到补偿受害人的目的,这有悖法律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制裁违法行为人的宗旨。

二、侵犯名誉权的官司好打吗

打官司首先要收集好证据,侵权官司需要的证据如下:

(一)权利证据

1、原告的主体资格。

2、专利权证书。

3、专利登记薄副本。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5、专利年费的收据。

6、根据情况不同,还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

(二)侵权证据

1、书证:通常是公证书,发现侵权行为后,要及时与公证机关申请,对侵权产品、现场进行勘查公证。

2、物证:从市场上购得侵权产品时,应由公证人员对此进行封存、拍照。

(三)损失证据

1、专利许可合同。

2、财务审计报告,以侵权前与侵权后的利益损失为参考损失情况。

3、被告的财务报告,以被告的利益主原告的损失参考。管辖要选择有管辖权的管辖,专利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起诉。

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2019年后,专利中的技术类案件的上诉会由最高人民管辖。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