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去男方或者女方的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一、民事诉讼管辖恒定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管辖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中级管辖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管辖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管辖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