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了员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时的解决方法。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但提出申请存在时效。在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企业拒绝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或其家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一、员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但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存在时效。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而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时,则应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不予受理。
在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相关部门会提供固定格式的表格,请按要求填写);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1)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劳动部劳社厅函
(2004)123号文件《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对于“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等问题,上文中都有了十分详细的介绍,希望上文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拒绝为您申请工伤认定的,为了能够有效地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您需要自己或者由您的家属来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您需要带齐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有关部门很难将您的情形认定为工伤。为了避免这样的风险出现,建议您在申请工伤认定前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结语
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都至关重要。企业应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将失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而职工或其家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注意时效,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不予受理。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时,可依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因漏交材料而无法认定为工伤。因此,在申请工伤认定前,建议咨询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意见,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