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遥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起诉离婚要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要哪些证据

来源:步遥情感网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例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关系发生变化,导致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果第三方介入导致离婚,提供第三方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疾病,提供诊断和鉴定;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果分居,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起诉离婚的,提供判决、裁定等材料;

(6)子女情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获取时间和方式;

(8)双方的经济状况。证明双方的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权人姓名、地址等。

(9)住房证据。产权证、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