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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司清算需要多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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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一、公司解散的步骤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步骤如下:

1、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注销登记;

5、宣布公司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原则上应在公司解散后15天内成立。未成立的,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向人民申请指定的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应当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通知债权人60当天在报纸上公告,以各种方式通知债权人。

二、公司清算时公告债权登记怎么写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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