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合同条件及法律效力如下: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
6、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7、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8、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9、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