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会用打电话的方式通知被告人,但是同时会将与诉讼相关的文书送达给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员担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