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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由哪个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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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件进行管辖的机关一般为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机关进行,而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则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但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则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一、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1、属地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二、刑事案件中的羁押管辖权如何确定

起诉被羁押管辖权的确定: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行使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因此,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都可以依法对属于人民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理。

三、判刑后会在外地坐牢吗

判刑后不会在外地坐牢。因为刑事案件的管辖是以犯罪地为主、住所地为辅的制度。一般是犯罪地审判之后,由当地派出所已送附近监狱执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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