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开庭时间,没有法律规定,这个由主审法官掌握,但不能超过时限。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还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