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配偶是地方的并且随军的,或者双方都是军人的,可以在驻地起诉,配偶是地方的,没有随军的,要在被告住所地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一条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