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不可以和军人提出离婚,而是在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时,其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