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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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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判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有补偿权。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可获得适当帮助。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一方可被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受赠财产等。

法律分析

离婚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明确表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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