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执行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决定。申请人提起诉讼的申请费可以列入诉讼请求。申请费由根据规定决定负担。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的,由于没有采取执行措施,是没有执行费用的,而申请费用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协议对执行费用的影响及解决方案
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其对执行费用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和解协议的达成可以减少诉讼过程中的时间和成本,从而降低执行费用的支出。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执行费用比例,或者约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执行费用。此外,也可以通过和解协议中的条款明确约定执行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确保费用的及时支付。当然,在和解协议达成前,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执行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在协商中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费用情况。通过合理的和解协议和妥善的执行费用解决方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和经济高效的解决纠纷的途径。
结语
和解协议在强制执行前达成,可以避免执行费用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时,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决定。申请人提起诉讼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而具体的申请费用由根据规定决定。和解协议的达成可以降低执行费用支出,当事人应在协商时充分考虑费用情况,确保执行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明确。通过合理的和解协议和妥善的执行费用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