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寄信的,寄送人应当到邮局投递。看守所收到信件,对寄送的信件检查后,看守所同意接收的,要进行详细的登记,登记手续办好后将书籍交给人犯;对于看守所检查后,认为不许收留的物品,应当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人犯近亲属可以给人犯寄送物品,但是寄送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违禁危险物品一律不能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