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但对逃逸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肇事车辆参加了强制保险,保险公司需在限额内赔偿;若车辆不明、未参保或抢救费用超过限额,被侵权人的抢救、丧葬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基金垫付后,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仍然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对因逃逸扩大的损失部分不予赔偿,合同对此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拓展延伸
肇事逃逸事件中的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界定
在肇事逃逸事件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界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肇事逃逸事件中的赔偿责任通常与被保险人的行为有关。如果被保险人在肇事逃逸事件中负有过错,保险公司可能会对其进行赔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索赔程序。然而,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其在肇事逃逸事件中不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可能会免除赔偿责任。此外,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界定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对于肇事逃逸事件中的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界定,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以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范围。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肇事逃逸事件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与被保险人的过错有关。若被保险人有过错,保险公司可能会赔偿并启动索赔程序;若被保险人能证明无过错,保险公司可能免除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范围需仔细研究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