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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仲裁去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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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仲裁可在当地仲裁机构申请,需提供相关资料,仲裁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执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包括委托、受理、组成鉴定组、组织鉴定和再次鉴定。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仲裁去哪申请?

医疗事故仲裁是去当地的仲裁机构去申请的,想要申请仲裁的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去申请仲裁即可,一般来说在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之后的10天之内是会通知到当事人是否受理仲裁的,如果仲裁机构受理的,那么剩下的就是审理和执行的流程了,医疗事故仲裁的具体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提出仲裁要求的医患一方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即受理时效内)向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案件受理。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应通知被诉方,并组成仲裁庭。

3、案件审理。仲裁庭处理医疗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若调解不成功则不应久调不决,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4、仲裁的执行。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同的裁判书一样,当事人必须履行。当败诉方在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胜诉方可请求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

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仲裁机构去申请医疗事故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有一方不服的可以到提起诉讼,如果是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的,需要准备鉴定所需要的的材料去申请医疗鉴定。

结语

医疗事故的解决程序包括仲裁和鉴定两个方面。医疗事故仲裁需要向当地仲裁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仲裁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会在10天内通知双方是否受理仲裁。如果受理,将进行审理和执行程序。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委托医学鉴定机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包括组成鉴定组、组织鉴定会、形成鉴定结论等步骤。若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在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并在需要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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