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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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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范围包括合同纠纷、流转纠纷、承包地调整纠纷等。申请仲裁需满足利害关系、明确被申请人、具体请求和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等条件。仲裁程序包括签署协议、申请仲裁、选定仲裁员组成庭审理。仲裁庭可先行调解,若不成则作出裁决。法律依据为《仲裁法》。

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受理范围包括了以下会产生的纠纷情况: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发生以上情况的土地经营纠纷时,可以寻求调解仲裁的帮助。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仲裁的主要程序有:

1.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

2.向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

3.法律依据:《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三、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申请人与纠纷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涵盖了各种情况,包括合同纠纷、流转纠纷、承包地调整纠纷、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侵害经营权纠纷等。当发生这些纠纷时,可以寻求调解仲裁的帮助。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程序主要包括签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申请并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需要满足申请人与纠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并符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七条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人民已受理该纠纷;

(三)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

(四)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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