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遥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最高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的规定

来源:步遥情感网


最高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规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由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一、建筑施工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二、民事诉讼案由通知中说明了什么

民事诉讼案由通知中对民事案件编排体现注意问题及适用案由注意问题作出了说明。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保险法、专利法等法律的制定或修订,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农田确权后还可以更改吗

土地确权后可以变更,可以向当地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的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原纠纷提起诉讼。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