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开庭之后,还需要三到六个月的时间进行案件审理和宣判,即使对于简易审理的案件也至少需要三个月的时间进行审理,涉及到犯罪事实情况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因为取证调查有一定的困难,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审理情况延长审理时间。
1、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该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将由本院长批准同意,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2、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该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