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重伤的鉴定标准有:
1、人体肢体残缺,如脚指或手指的缺失、胫骨畸形、韧带损伤等;
2、人体的容貌毁损,如容貌变形、眼眶骨折、耳廓缺损、口唇损伤、颌骨骨折、面部留疤等;
3、丧失听觉,如一只耳听力减退到91分贝以上、两只耳听力减退到60分贝以上;
4、视觉丧失,眼盲、视力减退等;
5、功能丧失,如喉损伤不能恢复、骨盆骨折、肾损伤等;
6、颅脑损伤,如颅底骨折、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7、颈部损伤,如胸导管损伤、食管损伤等;
8、腹部损伤,如腹腔积血、肝破裂;
9、其他严重损伤。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