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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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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重伤的鉴定标准有:

1、人体肢体残缺,如脚指或手指的缺失、胫骨畸形、韧带损伤等;

2、人体的容貌毁损,如容貌变形、眼眶骨折、耳廓缺损、口唇损伤、颌骨骨折、面部留疤等;

3、丧失听觉,如一只耳听力减退到91分贝以上、两只耳听力减退到60分贝以上;

4、视觉丧失,眼盲、视力减退等;

5、功能丧失,如喉损伤不能恢复、骨盆骨折、肾损伤等;

6、颅脑损伤,如颅底骨折、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7、颈部损伤,如胸导管损伤、食管损伤等;

8、腹部损伤,如腹腔积血、肝破裂;

9、其他严重损伤。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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