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社会中的话不管大家是在什么样的公司工作的话都是会购买工伤保险的,这样的话也就保障了大家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会获得一定的赔偿,一般来说的话工伤保险都是不需要个人来缴纳的。一、民事工伤赔偿金标准(一)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其中,2551为2004年上海市平均工资。实际计算时需按照当年市平均工资计算。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二)九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三)八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四)七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2个月=30612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30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五)六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4个月=35714元;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08元=158162元。(六)五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6个月=40816元;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2551元=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2551元=2551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8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0元=193876元。(七)四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8个月=45918元;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领取养老金;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7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35203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918元=397956元。(八)三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0个月=51020元;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领取养老金;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0050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20元=451527元。(九)二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2个月=56122元;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领取养老金;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76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7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十)一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4个月=61224元;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领取养老金;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9744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24元=558669元。二、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三、工伤保险基金如何支付(一)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二)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确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其中针对工伤赔偿标准就分为了十点来加以解释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公民的遗产不包含公民在人身损害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而且人身损害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者在死者死亡后,按照规定支付给死者家属的。死亡赔偿金在死者生前或死亡时并不存在,所以按照《继承法》及其《意见》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