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为公司债务担保。个人需要具备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时签订担保合同。法律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一、对保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任保证人需要哪些条件
担任保证人需要符合的条件:
1、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保证人应当是合格的保证主体。包括法律允许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包括哪些
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包括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但经批准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