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结婚登记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涉外婚姻登记
九元/对
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
九元/对
离婚登记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涉外离婚登记
九元/对
涉港澳台、华侨离婚登记
九元/对
注:上述收费标准包括证书费用
一、法定继承人证明公证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
1、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
2、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
3、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
4、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
最低收费200元。
二、补办结婚证需要交手续费吗
补办结婚证需要交手续费,需要交工本费。结婚登记不需要交手续费,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的通知》,规定停征交纳婚姻登记费。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的通知二》规定,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2、依申请提供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