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是回不去的了,已经被学校开除了,档案已经记录有这个历史,回去读书也应该说是没有希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