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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是否意味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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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签字具有法律效力,需承担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基于合同不成立而产生,以主观过错为要件,赔偿损失为唯一方式;违约责任基于合同有效成立,不以主观过错为条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方式均可,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法律分析

一、采购合同上签字需要担责任吗

1、在采购合同上签字,采购合同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如何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1、产生的前提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前义务,是法定义务。

而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是约定义务。

2、归责原则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条件,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3、责任方式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损失一种,而违约责任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方式。

4、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结论:在采购合同上签字,当事人需要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得到对方接受,合同即成立。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分在于产生前提、归责原则、责任方式和赔偿损失范围等方面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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