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我国,拆迁补偿所得属于个人财产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财产所得应纳税。但同时,根据《拆迁条例》规定,拆迁补偿款应当优先用于购置房屋或者安置补偿。因此,如果拆迁补偿款用于购置房屋或者安置补偿,应当免税;如果超过安置补偿标准,剩余部分为纯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个人财产所得应纳税。”
2.《拆迁条例》第十二条:“拆迁补偿款应当优先用于购置房屋或者安置补偿。”
3.《拆迁补偿办法》第十:“拆迁补偿款的购房安置部分不属于个人财产所得,不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