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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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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有哪些法律效力主体有哪些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以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之外;

3、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如下:

1、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主体;

2、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

3、质权人或留置权人;

4、人民;

5、能够适用善意取得效果的无权处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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