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挂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没有区别。实际股东若是没有如实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显名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显名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应予支持。《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