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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一定要去领结婚证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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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一定要去领结婚证的地方。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可以去领证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去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起诉离婚,一般需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办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也可以去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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