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威胁的特征不包括单一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条 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六十三条 发生危及的重大事件,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第六十四条 发生危及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依照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