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危害国家的安全行为包括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此外,以下行为也属于危害:
(1)阴谋,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的行为。
2、进行危害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的;
(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活动的;
(5)制造民族纠纷,危害的;
(6)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行为或者有危害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