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危害罪是中国刑罚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且各种具体罪名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的12个条文里,刑法分则在第一章就对危害罪进行了规定。最高要求,各级要依法严惩危害的犯罪行为,严惩杀人、抢劫、爆炸、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危害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阴谋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三是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是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是进行危害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的;
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活动的;
5、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危害的;
6、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行为或者有危害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