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考核小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小组各岗位及成员的工作成果和业绩,现就各岗位的责任规定如下:
一、建筑垃圾:
日产日清,不能在垃圾堆放点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楼道内的垃圾由各责任区内的员工清理干净,不得有卫生死角。
二、生活垃圾:
1、负责人的责任:
深入实际,检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工作配合;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以及职权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建议。合理调配人员,安排技术培训,听取居见。应尽的职责不到位,撤消其负责人的职务。
2、小组专职人员的责任:
设备操作人:
必须保持垃圾处理设备正常运转和良好状态,完成好垃圾处理任务。如实记录设备运行的情况及基本数据,保持好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工作不到位,将予辞退。
垃圾分捡人员:
必须按时、按要求严格分捡,及时运送分捡后的垃圾,做到垃圾容器整洁,卫生责任区干净。如工作不到位将予辞退。
3、小组兼职人员的责任:
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垃圾收集处理实施人员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向负责人反映情况,督促其工作进度和质量,应尽的责任不到位,将撤消其管理人员资格,并参加垃圾清理工作。
4、工作任务
①负责人的任务:
负责全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对全体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宣传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②小组兼职人员的任务: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法和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垃圾处理实施人员做好设备运行及垃圾处理效果等各项指标的收集、记录工作。
③专职垃圾处理设备操作人的任务:
负责分捡后的垃圾生化处理工作,要求其熟悉设备性能和应达到的各项指标,熟练操作,认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良好运转,做好各项工作指标和技术指标的记录工作。
④专职垃圾收集分类人员的任务:
协助指导垃圾投放人按四项分类要求投放垃圾,认真收集零散垃圾,并严格正确整理分捡,及时运送,不污染环境。